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其它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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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函〔2018〕62号
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示范县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实施主体决策过程、扶持项目基本信息、政策文件、经验总结与案例共享、成果展示共7项信息。针对各项信息的不同特点,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表(示范县)》(附件1)相应公开时效及时公开。
二、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商务厅在厅公众网上开设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以下简称“专栏”),设置了政策导向、项目决策、实施进度、工作交流4个栏目涵盖公开信息的7项内容。各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开设专栏,并实现示范县与商务厅公众网专栏信息链接,实现公开信息的一致性。商务厅公众网站开设专栏的网址为http://www.sccom.gov.cn/dzswjnczhsf,并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开设的信息专栏请及时上报网址。
三、完善信息公开流程
需在商务厅公众网站公示的信息,由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商务厅提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公开申请》,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办理,并明确授权内容(包括授权方分管领导、被授权部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被授权部门不得向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再次授权。
四、工作要求
各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授权承办部门(见附件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公开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要加强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严禁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和法律纠纷。要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信息,对连续3个月无更新的,及时说明原因并书面函告商务厅。商务厅将定期通报示范县信息公开情况。
联系人:申请受理:黄 鑫;联系电话:028-83228468
信息上网:李 萍;联系电话:028-83220841
附件:1. 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表(示范县)
2. 四川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名单
3. 四川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扶持项目基本信息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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