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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出行受伤游客该如何维权?专家:明确合同细节

  • 2016-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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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出游前明确合同细节,遇到问题用法律维权

出门旅游,游览山水,本是一件放松心情的赏心乐事,可是来自广东的欧阳女士只身一人来山西旅游,却意外受伤。身体上遭受痛苦不说,还花费了高昂的医药费。尤其是在最终的责任认定上,欧阳女士又经历了好一番波折,备受煎熬……

本是放松心情,谁料意外受伤

2014年4月1日,来自广东的欧阳女士来到太原旅游。她在网站上搜索太原当地的旅行社,希望找到一家正规又放心的。“我搜索到了一个排行榜,排在第一的就是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我觉得肯定没什么问题啊,就报名了。”欧阳女士说。

经过咨询和比对,欧阳女士最终在山西友谊国旅报了两个团,一个是“平遥古城、乔家大院一日游”,一个是“芦芽山两日游”,共计460元。缴纳费用后,欧阳女士跟团出发了。平遥古城和乔家大院的旅程非常顺利,4月5日,欧阳女士继续随团前往芦芽山。

车很快停在了山脚下,“我们下车后,导游将我们集中在一起,说了一些‘我们上山之后要怎么走,要注意安全之类’的话,就让我们自己走了,并没有带着我们上山……”欧阳女士说。

一路走走停停,大概20分钟后,大家走到了一个路口。说是路口,其实是路边树林被踩出的一个缺口,虽然不是主路,但是因为走的人多,已经形成了一条小路。“小路那边是一处结了冰的水面,很多游客在上面走来走去,拍照留念,于是我们也走过去,想照几张相。”欧阳女士回忆说。谁知当她的一只脚刚踏上冰面,悲剧发生了,欧阳女士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马上就是一阵剧痛,在胯骨那里。我尝试着爬起来,根本使不上力气。”

此时导游并不在游客身边,热心的团友们七手八脚地将欧阳女士抬到了路边,并打电话联系导游前来救援。导游赶来后,通知车辆接欧阳女士下山,一番波折后,当天晚上11点左右,欧阳女士被送往山西省人民医院。

经过诊断,欧阳女士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随即做了左侧人工全髓置换术,欧阳女士断裂的骨头被取出,换成了金属人造骨。欧阳女士住院共12天,支付医疗费用各项共计68333.43元。

旅游前,欧阳女士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之后获得赔付45000元,但这远不及这次意外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旅行社还购买了旅游责任险,这是国家强制的。我希望他们能承担起责任来,补偿我遭受的身心损失。”欧阳女士说。

2015年1月,欧阳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297050.63元。

报团后被“转手”游客称并不知情

事情发生后,在索赔过程中,欧阳女士渐渐发现了一些“不太正常”的事情。当时她所报的团是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但是在欧阳女士受伤住院后,前来处理事情的经理却来自山西环九州国际旅行社。直到这时,欧阳女士才知道自己报名后,不知不觉地被“转手”了。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已经在旅游行业从业12年的琳达。“所谓‘拼团’行为,在旅游行业内十分常见。”琳达解释说。在各家旅行社宣传的旅游线路中,有的保证“天天发团”,有的保证“一三五发团”或“二四六发团”,当报名游客达不到发团标准,又必须发团时,旅行社就会采取“拼团”的办法。一般是几家旅行社将自己的游客拼成一个团,或者将游客转给专做某条线路的旅行社。“虽然这种行为十分常见,但是在转团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递接社,而且游客必须亲自签名。如果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转团,是不合规矩的。”琳达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和山西环九州国际旅行社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转并团书面证明”,上面写着“因不能独立成团,现与旅行社并团成行出游,经乙方(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告知甲方(欧阳女士)同意转并团出游……”在证明下方,不仅有山西友谊国旅的公章,还有欧阳女士的亲笔签名。但欧阳女士对这份证据提出了异议,“这份合同我根本没有见过,签名也是对方假冒的。如果不是受伤住院,自始至终我都不知道自己被转团的事。”

记者随即就此事联系到了两家旅行社的代理律师求证此事,对方表示,案件还没有最终判决,目前对于案件的细节问题不便多讲。

法院判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游客再次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旅行社指出,对于受伤这件事,欧阳女士也有自己的责任:旅行爬山应该穿运动鞋,欧阳女士却穿了一双低跟皮鞋;作为成年人,欧阳女士应该具有意识到危险的能力,在冰面上行走时应该谨慎小心。欧阳女士却有不同意见:“穿皮鞋是因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我说,去芦芽山无需爬山,只在山下游览风光。而冰面危险,景区并没有任何提示。之前旅行团承诺‘全程导游陪伴’,出事时导游也不在身边……”

2015年12月23日一审判决书下达:“原告(欧阳女士)作为成年人忽视危险的存在,在明知冰上行走可能滑倒的情况下,仍擅自离开正常路径进入不属于必经通道的结冰河溪中进行拍照,是其冰上滑倒受伤的直接原因,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冰上滑倒受伤的发生虽与被告友谊国旅转团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但友谊国旅、环九州国旅无证据证明对游客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旅行社在第三人人保太原分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共需赔偿欧阳女士各项经济损失74867.19元。”

2016年4月6日,判决书寄到了位于广州的欧阳女士手中。“我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尤其是一审判决对于我方质疑的‘转并团书面证明’和伪造我本人签名并没有明确认定,我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欧阳女士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受伤,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发生法律纠纷的案例非常多,并且在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时达到顶峰。”山西承仲律师事务所费晓杰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参加旅行社出游,注意安全的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问题,保留好旅行合同、景点门票等相关证据,找寻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利益。

○链接

旅游出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报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选择正规旅行社,不仅仅是保障游玩的质量,更重要的是保障安全。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夫妻店、蚂蚁店,看上去是知名旅行社的分店,实质却是挂靠旅行社,如果发生问题,挂牌旅行社是没有能力承担的。

报团时要看清旅行社所属地,大型旅行社的母店和下属直营店是比较有保障的。同时,也可以在出行前查阅旅游局发布的备案旅行社排名,确保旅行社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2、关注旅游保险问题

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所应该得到的赔偿。旅游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旅游责任保险(责任险),这是一旦出现意外人身伤害,旅行社应该赔偿的保险;二是个人保险(意外险),参加旅行社团队旅游,必须再上一份个人的旅游保险,以便在出现意外伤害时,旅游者获得两份保险。

如今很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在组织省内游时一般不为游客购买意外险,只购买责任险。游客在报团时一定要确保两份保险都要上。如果到境外旅游时,要自己购买航空保险。

3、出行前明确合同细节

明确跟团旅游合同细节,需要详细阅读合同,明确旅行的行程安排、食宿标准、旅行时间等问题,待一切都问清楚后再确定参团旅行。

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不能找人代签。如果出现问题,找人代签的合同很有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4、注意个人安全问题

跟紧团队,较为危险的地方不要冒险尝试,也不要单独行动。很多游客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听从统一指挥,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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