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分割比例发生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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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割比例发生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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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缴纳契税。本案例中已明确了双方的土地使用权比例,只是按照比例进行了分割,并没有发生土地权属的转移,因此,不应当征收契税。
(2)土地使用权比例发生变动,如果没有补偿价款,相当于乙方赠与35%的土地使用权给甲方。《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本案例中,应由受赠方甲方按税务机关核定价款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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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16: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