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的行省和古时罗马的行省有啥区别,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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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的行省和古时罗马的行省有啥区别,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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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祖荫1
    王祖荫1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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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省在中国,罗马”行省”在罗马。不搭界,别硬拽到一块儿。

    2019-09-11 17:22:30 0条评论
  • 青丝琉璃盏
    青丝琉璃盏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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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的行省制度有防备其他省份发生叛乱的成分,且中书省居民和其他行省居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而古罗马行省总督任职期间肆意妄为,通过掠夺行省居民资源的方式,为中书省居民发福利,因此中书省居民和其他行省居民的政治地位是不平等的;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元朝的行省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元朝政府将全国划分为腹里、十个行省、一个宣政院辖区,一共十二个一级地方行政区。顾名思义,腹里指的是以大都为核心的帝国中心区域,包括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及以西的这片地区,就是现在的河北、山西和河南、山东以及内蒙的一部分,由其中枢机构中书省直接统辖;而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的中央机关,因为当时吐蕃民众主要信仰喇嘛教,因此吐蕃地区(主要包括今天西藏、青海、四川的一部分)的军民事务也属于宣政院的管辖范围。而剩余的十个行省则由“行中书省”管理。

    “行中书省”中的“行”字在唐、宋、元朝代的官吏明朝中十分常见,为代行、暂行、执行的意思,顾名思义,行中书省即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代理中书省执行地方政务。

    二、古罗马的行省

    行省,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源于拉丁文provincia,有“委托”之意,原指意大利境内的行政区或境外由罗马官员治理的地区,后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国家纳贡的属地。行省设置约始于公元前3世纪下半叶,公元前130年前后已建立 9个行省。随着罗马国家的领土扩张,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遂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每建一个行省,都由元老院制定治理该行省的法规,确定该行省的区域范围、城镇数目及行省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该行省应缴纳贡赋的品种与数量。罗马统治者采用包税制剥削行省居民。行省的土地、资源等被宣布为罗马国有财产,由国家经营、转让或出租。元老院向每个行省委派总督1 人、副总督3人和财务官1人。总督通常由卸任的执政官担任,在行省内拥有生杀予夺的全权。建置行省,广泛修筑道路网,利于意大利本土与境外属地之间经济与文化的交流。共和末期,恺撒(公元前100年—公元前44年)改革行省管理制度,扩大行省公民权的授予范围,整饬行省的吏治,实施自治市法,给行省城市以自治权。至奥古斯都(公元前27年—公元14年在位)时,行省被分为元首直辖与元老院直辖两类。前者由元首指派总督管理,总督有权指挥境内驻军;后者由元老院任命总督管理,总督没有兵权。帝国时代,行省发展很快,行省贵族亦逐步跻身于统治者的行列,同时行省的公民权得到进一步扩大。戴克里先在位时 (公元284年—公元305年在位),为便于统治,缩小行省辖区,使行省数量增至 100个,分属12个大行政区管理;还将行政权与军权分开,使行省总督和军事指挥官相互制约。公元476年,行省制度随罗马帝国的衰亡而趋于瓦解。

    古罗马的行省制开 了地方制度的先河 , 是西方国家地方制度的历史源头 ,罗马公法成为后世 欧洲公法发展的重要历史渊源。地方制度主要解决的是中央与地方 之间权力划分问题 , 属于国家的结构形式 ,是 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如果地方权力过于弱小 ,就无法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反之 ,如果地方权力过大就会形成割据势力, 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在古罗马 ,统治集团内部曾围绕着如何加强对行省的治理进 行过激烈的争论。起初 ,行省居民遭受几乎毫无限制的掠夺和剥削, 结果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 ,危及罗马国家的安全 ; 罗马帝国建立后开创的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 , 以及实施改善行省地位和管理制度的政策,使帝国前期多数行省的经济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作为行政区划的意大利和行省之间的差别也归于消失 。

    2019-09-11 16:18:3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