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重疾保险免责条款可以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使用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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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重疾保险免责条款可以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使用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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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歲渔
    歲渔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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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保险康博士,有什么保险问题欢迎私信问我。

    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思考的价值!为什么这么说,不是专业搞法规的,你看的任何内容都是断章取义,无论你思考的结果对不对,都影响不了实际最终的结果!

    先说下什么叫做“使用规范”,什么叫做“法规”,这是一种“母语”。意思就是你可以根据“母语”的内容衍生出“子语”,比如你所说的“母语”规定是8项免责条款,指的是8个“方向”的内容,并不是规定“8”这个数字。所以演变的“子语”都在这8个方向内容的范围内,但并不一定是“8”个条款。可以有十几个免责条款但内容必须都在这8个内容范围内,懂吗。

    另外还要说的是,任何形式的法规,都不能单一看一条,有些法规一条不能明确表达实际的意思,会有额外的法规进行补充、转折、承接的内容。所以单拿出来一条都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比如针对这条法规,保险法就有明确的规定,免责条款的内容要在醒目的地方有所体现,并且要向投保人做书面或者口头上明确进行说明,没有提示或者说明的,该免责条款没有效力。

    比如说,卖保险的人没有向你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来发生不符合理赔规则的,比如喝酒导致的,可以引用这一条诉讼,保险公司必败。

    但怎么确定卖保险的人有没有向你说明相关的免责条款,比如看是不是你本人签字,如果是你本人签字,就默认你看了条款,也知晓了上面的内容,在没有其他佐证的前提下(比如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之类的)但如果是卖保险的替你签字,那就说明你没看。发生理赔纠纷,引用这一条诉讼,保险公司必败。

    2020-04-17 10:04:49 0条评论
  • 煮茶话保
    煮茶话保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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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20-04-14 12:06:00 0条评论
  • 愿行无疆
    愿行无疆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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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本身比较模糊,请讲具体

    2020-04-16 22:34:14 0条评论
  • 龙年wlh
    龙年wlh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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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感觉部分保险条款普通老百姓看不懂,或者是多种解散。保监会有没有规定一些要约解散或格式,我们不清楚。偶尔觉得某些保险条款就是隐藏的坑。

    2020-04-15 07:54:3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