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建筑物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上建筑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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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仅打下基础还没有建房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宅基地的利用率,一般要求自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之日起两年内房屋须修建完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可以确权登记,但所应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
1.两种均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权属来源材料;规划许可证;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还须提交房屋建设的材料;房屋平面图等。
提交以上材料的目的:
1.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集体成员身份的凭据;
2.权属来源材料和规划许可证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无这两种即为非法用地。
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是对宅基地空间位置信息及面积、四邻等自然信息的表述。
4.房屋建设材料是房屋建设的依据。
新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20.4.12)的新要求,农户房屋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检查验收农户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造住宅,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希望能帮到你!
2020-05-30 09:17:58 -
宅基地仅打下基础还没有建房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宅基地的利用率,一般要求自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之日起两年内房屋须修建完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可以确权登记,但所应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
1.两种均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权属来源材料;规划许可证;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还须提交房屋建设的材料;房屋平面图等。
提交以上材料的目的:
1.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集体成员身份的凭据;
2.权属来源材料和规划许可证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无这两种即为非法用地。
3.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是对宅基地空间位置信息及面积、四邻等自然信息的表述。
4.房屋建设材料是房屋建设的依据。
新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20.4.12)的新要求,农户房屋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检查验收农户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要求建造住宅,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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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09:17:58 -
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包括以下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规定释义) l.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 2.永久使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民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厕所等建筑物,并享有所有权;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庭院经济,并对其收益享有所有权。 3.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 4.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占有、赔偿损失。 宅基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使用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很多家庭都喜欢使用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公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020-05-30 04:35:38 -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5.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2020-05-29 23:26:16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2020-05-30 06:16:00 -
你好,我是大山沟里的大宇,很高兴为你解答!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一)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2020-06-06 19:11:54 -
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是不给确权登记的!
从2013开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文件要求,是要对农村所有住宅都要经过测量登记,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是不可能全部完成的,只要确权登记完成率达到95%以上,就达到了国家的验收要求,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也就是要在2018年年底完成。
宅基地确权是件繁琐的工作,要经过测绘人员的现场测量,宅基地权属的调查,宅基地权属的审核,四邻签字登记,宅基地使用人的资料收集,还要再经过入库归档,这样就完成了前期的土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宅基地是农民的根本,宅基确权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下面几种情况,是不予确权登记的:
1、宅基地位置不符合乡村整体规划的,现在农村有好多住宅,占用耕地,还有的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这些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登记的。
2、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登记;多出的宅基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宅基地有纠纷的,不予确权登记;再纠纷解决以后,可以申请确权登记。
4、宅基地的使用人不是本村村民不予确权登记。
5、空闲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不予确权登记。
2020-05-30 0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