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律师们,你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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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查阅了一下“鲍毓明”案,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鲍毓明有强奸的行为和非法拘禁的行为,即便鲍毓明真做过。
首先,据受害者李星星说,其在14岁的时候,被鲍毓明强奸。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鲍毓明在其14岁强奸了她,即便有过性行为,他也可以说是自愿的。
我国针对强奸罪的说明是,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不论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但当时李星星已满14周岁,并不适用这一条。即便真强奸了,证据呢?
同时,李星星说鲍毓明软禁她,首先李星星是鲍的养女,在鲍家住无可厚非,不能判定为非法拘禁。如果真有软禁,这么多年过去了,李星星如果愿意逃跑,可以有很多机会,为什么不跑,不报案?
其次,李星星的母亲把已经算大姑娘的14岁的李星星送他人收养,要知道,在古代14岁就可以嫁人了,李星星母亲的目的是什么?她不会不知道风险。
既然送给了鲍毓明,现在又假惺惺的到处告状,其目的是?
因此,虽然我肯定鲍毓明和李星星有发生关系,但是背后的估计也就是一场交易罢了。
虽然鲍毓明行为可恶,但只要不是14周岁以下,以现有的证据还真治不了他。
你说强奸就强奸?我还说你是自愿的了,证据呢?无聊透顶了。
2020-04-18 14:11:24 -
鲍毓明的案件至今还没有进入侦查阶段,真相也还没有到来。如果性侵属实,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希望他得到刑法惩罚,而且是严惩。作为一名律师,我同样希望做他的辩护人,因为他虽然在道德上不是人,但是在法律上拥有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权利,包括辩护权。舆论哗然,不代表舆论传递给大众的信息是百分之百真实的,即使他构成犯罪,依然可能存在与舆论或者侦查机关指控的情节不一样的事实,退一万步说,事实确凿,他也有法律程序上的权利。既然有人为狗权呐喊,为一个罪犯辩护当然也是正当的。


2020-04-18 10:46:42 -
律师们你们会接鲍毓明的案子吗?为什么?
本期答主/张悦荷(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提出这个问题的知友,包括心里有这个疑问的知友们,我想他们可能并非未听说过“无罪推定”这个概念,也并非不赞同“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毕竟,通过近几年舆论对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开诚布公的讨论,大众已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也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对于律师的辩护权已由往日清一水的不理解与憎恶向不乏人表示尊重转化,这一变化是可喜的。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和被告。”陈兴良 而为什么又提出这个问题,我认为更多的可能还是大众对现实生活中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内容及效果仍然存在知识盲区。看多了英美律政剧,开惯了上帝视角,总是手握「真相」 ,成竹在胸。那些开了挂一般的律师角色,又放佛总是能滴水不漏地颠倒黑白,踩着合法的线把公正玩弄了。因此,在无法掌握故事真相的现实情况下,就会担心出现能力强到带光环的律师,害怕他们把有利于嫌疑人的故事讲得比检察官更加「合理」,但这个足够「合理」的故事,却不是「真」故事。害怕正义罔顾,邪恶彰显。 不得不说律政剧的确让人看爽了,但是却离现实的法庭审判更远了。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有机会到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呆上个把月,这种担忧很快会被消除。首先,刑事辩护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言人。无论在哪个国家,辩护人的辩护活动都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意志左右的。这意味着,辩护律师有坚持自己独立判断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将自己说的多么清白,律师也会根据证据作出自己的判断。我周围,不乏有犯罪嫌疑人亲属想要做无罪辩护,但辩护律师认为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建议其取消委托的案例。至于那些辩护律师都认为做无罪辩护毫无根据,但却在委托人的金威下强行辩护的,辩护又能达到什么效果呢?是远远不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总是非常注意「执业风险」。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把“辩护人”与“其他任何人”区分开来,足以可见立法对于辩护人遵纪守法义务的强调。因而现实生活中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是非常注意执业风险的,尤其是涉黑涉恶的案件与舆论重点关注的案件。我周围没有任何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愿意为了一个案子冒违背良心又极有可能断送前途的风险。毕竟除了狱警,没有人比他们更了解看守所的风景了。 最后,刑事辩护律师再厉害,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地颠倒黑白。现实没有回放,“真相只有上帝与当事人知道”。律师和检察官做的,都是利用现有的证据讲出一个「有可能性」的故事,在法官自由心证的完成之前,每一种可能性都可能是真相。但别忘了,律师能把己方的故事讲得有多大信服力,能否说服法官完成自由心证,跟业务能力的确有很大关系,但决定性还是在证据和说理上。事过留痕,鲍毓明未来的律师即便有通天的本事,也没法完全改变证据的存在,即便再会诡辩,也辩不出世人都认可的说理。在这场博弈中,我们需要相信证据和说理,相信法官。 综上,鲍毓明的案子对于律师来说,跟其他任何案子又有什么区别呢?知道了这些,你还会问“律师们,鲍毓明的案子你会接吗?”2020-04-27 10:54:37 -
从来不做刑案。
2020-04-27 13: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