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能否阻止其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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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能否阻止其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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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除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任何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涉。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女方可积极与女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女方阻止男方探望时,男方也应积极就离婚协议约定的探望权与女方协商,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并无探望权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女儿的探望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019-08-29 15:52:29